据央视新闻,12月22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,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,并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。其中,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“刑法修正案(十二)草案”,进一步调整、提高了单位行贿罪、对单位行贿罪等相关贿赂犯罪的刑罚,加强犯罪惩治。

  刑法修正案(十二)草案将从三个方面做出主要修改:

  一是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、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司、企业章程规定”的条件。这样,符合规定的同类营业和有关关联交易不构成犯罪,与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做好衔接。

  二是完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,将犯罪主体由“董事、经理”修改为“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”;增加“致使公司、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”作为犯罪成立条件,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。

 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,对原规定进一步修改整合,准确、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。